(一)煙囪維修防腐工程安全帶概述
1、定義:
安全帶是指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發生墜落或發生墜落后將作業人員安全懸掛的個體
護裝備。高處作業、攀登及懸掛作業中使用的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2009的規定,使用者體重及負重之和不大于100kg。
2、分類:
安全帶按照使用條件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圍作業安全帶
通過圍繞在固定構造物上的繩或帶將人體綁定在固定的構造物附近,使作業人員的雙手可以進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帶
(2)區域限制安全帶
用以限制作業人員的活動范圍,避免其到達可能發生墜落區域的安全帶。
(3)墜落懸掛安全帶
高處作業或登高人員發生墜落時,將作業人員安全懸掛的安全帶。
3.標記:
安全帶標記由作業類別、產品性能兩部分組成。
作業類別:以字母:W代表圍桿作業安全帶、以字母Q代表區域限制安全帶、以字母代表墜落懸掛安全帶。
產品性能:以字母Y代表一般性能、以字母]代表抗靜電性能、以字母R代表抗阻燃性能、以字母F代表抗腐蝕性能、以字母T代表適合特殊環境(各性能可組合)。
示例:圍桿作業,一般安全帶表示“W-Y”;區域限制、抗靜電、抗腐蝕安全帶表示為“-JF"。
(二)安全帶一般技術要求
1.總體結構
(1)安全帶與身體接觸的一面不應有突出物,結構應平滑。
(2)安全帶不應使用回料或再生料,使用皮革不應有接縫。
(3)安全帶可同工作服合為一體,但不應封閉在村里內,以便穿脫時檢查和調整。
(4)舊安全帶應按GB/T6096-2009《安全帶測試方法》中4.2規定的方法進行靜態負荷測試,當主帶或安全繩的破壞負荷低于15kN時,該批安全帶應報度或更換相應部件。
(5)墜落懸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同主帶的連接點應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應位于腋下、腰側和腹部。墜落懸掛安全帶應帶有一個足以裝下連接器及安全繩的口袋。
2.零部件
(1)金屬零件應浸塑或電鍍,以防銹蝕。
(2)調節扣不應劃傷帶子,可以使用滾花的零部件。
(3)所有零部件應順滑,無材料或制造缺陷,無尖角或鋒利邊緣。8字環、品字環不應有尖角、倒角、幾何面應采用R4以上圓角過渡。
(4)金屬環類零件不應使用焊接件,不應留有開口。
(5)連接器的活門應有保險功能,應在兩個明確的動作下才能打開。
(6)金屬零件按GB/T6096-2009《安全帶測試方法》中4.3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試臉,應無紅繡,或其他明顯可見的腐蝕痕跡,但允許有白斑。
(7)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安全帶,應對其金屬件進行防爆處理。
3.織帶與繩
(1)主帶扎緊扣應可靠,不能意外開啟。
(2)主帶應是整根,不能有接頭。寬度不應小于40mm。
(3)輔帶寬度不應小于20mm。
(4)腰帶應和護腰帶同時使用。
(5)安全繩(包括未展開的緩沖器)有效長度不應大于2m,有兩根安全繩(包括未展開的緩沖器)的安全帶,其單根有效長度不應大于1.2m
(6)安全繩編花部分可加護套,使用的材料不應同繩的材料產生化學反應,應盡可能透明。
(7)護腰帶整體硬挺度不應小于腰帶的硬挺度,寬度不應小于80mm,長度不應小于600mm,接觸腰的一面應有柔軟、吸汗、透氣的材料。
(8)織帶和繩的端頭在縫紐或編花前應經燎燙處理,不應留有散絲
(9)織帶折頭連接應使用線縫,不應使用鐘釘、膠粘、熱合等工藝。
(10)鋼絲繩的端頭在形成環眼前應使用銅焊或加金屬帽(套)將散頭收攏(11)織帶折頭縫紉后及繩頭編花后不應進行燎燙處理。
(12)繩、織帶和鋼絲繩形成的環眼內應有塑料或金屬支架。
(13)禁止將安全繩用作懸吊繩,懸吊繩與安全繩禁止共用連接器。
(14)所有繩在構造上和使用過程中不應打結。
(15)每個可拍(飄)動的帶頭應有相應的帶箍。
(16)用于焊接、爐前、高粉塵濃度、強烈摩擦、割傷危害、靜電危害、化學品傷害等場所的安全繩應加相應護套。
(17)縫紐線應采用與織帶無化學反應的材料,顏色與織帶應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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